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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川人“脑死亡” 捐器官救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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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1: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昨日上午8时30分,中国西部第一届肝移植论坛在成都温江拉开帷幕。被称作“换肝之父”的香港范上达院士、浙江大学附一院院长郑树森院士和中国器官捐献联盟发起人、武汉同济医院陈忠华教授,以及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肝移植中心主任严律南教授等40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肝移植领域权威专家参加了本次论坛。论坛上,专家们就肝移植、脑死亡等话题进行了精彩的学术报告。

  器官移植VS亲情痛苦

  活体器官移植其实是无奈之举

  肝脏移植手术在我市已成功开展了近30年,拯救了许多垂危的生命。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今年5月1日起,由国务院颁发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开始施行。

  由于器官捐献来源短缺,目前临床比较推崇的是“活体器官移植”,仅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肝移植中心,今年就做了50余例亲人之间的肝脏移植手术,成功率是100%。

  但是,刚从美国费城参加了第九届国际器官捐献和移植大会并当选为“国际器官捐献和移植学会常务理事”的陈忠华教授,却希望借本报向成都市民传达这么一个观点:目前越来越多的“活体器官移植”,实在是人类渴望生存而采取的无可奈何的举措之一。 对于活体器官移植,陈教授的观点是,如果完全没有,肯定不正常;但如果成为常态,也不正常。“虽然我们对外的宣传,一般会强调对供者健康无损,但实际上还是有伤害的,甚至比较严重的伤害。毕竟是让正常人躺上手术台,接受相当大的手术,无论身体、精神,都不可能完全不损。但是,对于那些相对于失去亲人的痛苦来说,有很多人宁愿选择承受自身痛苦,这样的伟大亲情,医疗机构完全应该用强有力的技术力量来予以支持!当然,每个人都有权利拒绝活体捐赠。”

  脑死亡VS真死亡

  “脑死亡”就等于死亡

  陈忠华教授头发略微有些花白,黑色西服上别着一枚小小的深绿色标牌,写着:“donate life(器官捐献 拯救生命)”。说到“脑死亡”,很多人包括许多医务人员都还持有不同说法。为了让更多的人接受“脑死亡”这一概念,陈教授努力扮演着“布道者”的角色。甚至从2006年8月开始,陈教授暂时放下了“手术刀”,把精力主要放在了倡导“中国器官捐献联盟”这件事情上。他说,“脑死亡”就等于“死亡”,之所以有质疑,是因为之前的宣传有误导。“脑死亡”有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必须是使用呼吸机抢救的人。也就是说,“脑死亡”是指那些已经断了气的人(医学术语称“自主呼吸停止”),通过呼吸机继续维持给氧,可能维持短时期的心跳,一旦撤除呼吸机,心跳立刻停止。通过呼吸机维持的这段时间,人是处于死亡状态,也就是脑死亡状态。

  “所以说,‘脑死亡’这个话题,永远是‘小众人群问题’,最多与万分之一的人群相关。”陈教授说,如果没有使用呼吸机,无论在哪里,都不可能涉及到“脑死亡”这个话题。也只有“脑死亡”状态下进行的器官移植手术,才能保证移植器官在另一个人身体里继续存活。据悉,我国每年约有10万人死于车祸,以及数以万计死于各种意外事故的人,其中只要有一小部分人,能在判定为脑死亡状态后捐献器官,就能拯救太多的生命,也不用那么多健康人无奈地躺上手术台了。

  “脑死亡”64人 拯救了300多人

  陈教授回忆说,2003年11月,一个因严重车祸导致头部重创的小孩被专家组判定为“脑死亡”,他的父母主动提出愿意捐献孩子的双肾,拯救了两个因晚期尿毒症面临死亡的孩子,这也是全国第一例真正意义上的脑死亡捐献(本报曾做现场报道)。到现在为止,全国已有64名因不同原因不幸离世的人,经国际国内认可的权威专家协作组认定为脑死亡状态后,尊重其生前意愿,成功捐献器官,拯救了300多人重获生命或脱离苦难。这64名捐献者中有5名是四川人,他们拯救了30个濒危生命。但他们都是在川外进行的捐献,目前四川省内尚无一例脑死亡状态下无偿捐献器官拯救生命的事例。

  让陈教授印象深刻的是,今年4月,他专程来到四川为17岁女孩冉婷做脑死亡判定时,却被医院以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拒绝,陈教授最终也没能见着这个病人。就在第二天,冉婷的心脏停止了跳动。

  首席记者 傅艳 见习记者 龚雪燕 摄影 冯石

  相关链接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摘录自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来源:
[编辑: 邓超 ]
发表于 2007-11-27 11: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qq200746] 可是需要肾脏的人远远大于这个数字啊!:qq2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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