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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紧急叫停"交叉换肾" 能否手术存法律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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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9 07: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州12月28日电

(严艳)毫无血缘关系的两个家庭要交换捐肾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各方关注。记者昨天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获悉,交叉换肾手术已被医院领导紧急叫停,因为按照有关规定,器官捐献要在直系亲属间进行,是否进行手术医院尚未有具体方案。

进展:医院称尚未确定手术方案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同为尿毒症患者的17岁少女何一文与39岁男子何志刚两家要进行"交叉换肾"。不过,广医二院却传出了最新决定。昨天下午,广医二院院办主任李奕华称,"因为两家交叉换肾缺少足够的手术条件,日前医院领导经过开会讨论,决定不同意手术的进行。"李奕华表示,手术的暂停主要是因为存在"器官捐献要在直系亲属间进行"的规定。

据了解,为挽救两个生命,目前医院正在向有关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目前医院尚未确定手术方案。

尴尬:交叉换肾是否有法可依?

两个家庭交叉换肾是否可行?在器官移植供体紧缺的现状下,交叉捐肾带来的到底是喜是忧?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移植科何晓顺主任认为,按照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规定,器官移植必须要在三代以内的亲属之间进行,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器官买卖’行为。"但如果两者存在有‘帮扶关系’的话,在国家法律上是允许的,如养父母关系等。"

他认为,两个家庭进行配型成功后双方交叉换肾移植,"存在有一定的‘帮扶关系’、‘情感关系’,按照法理,这种交叉换肾应该可以接受的。"他指出,这种"帮扶关系"、"情感关系"也必须先向伦理委员会申请,讨论论证两者关系后,两家交叉换肾手术才能合法进行。

然而,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指出,两家人交叉配型成功是进行交叉换肾的一个前提,这类换肾属于有条件的非亲属交换器官移植捐献,是与法律中列明的"经济帮扶"不同的。"这种有条件的非亲属交换器官移植捐献在法律上是空白区,在法律上不存在支持或反对的说辞。"

隐患:两家结果不一或引发官司

"严格来说,如果医院进行了手术,可能会引起很大的争议。"陈忠华指出,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医院要进行手术必须经过本院伦理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如果达不成协议,医院应继续向卫生厅上报。"如果省卫生厅敢于承担手术责任,交叉换肾才能够进行。"

陈忠华向记者提出了他的担忧:"交叉换肾并不是唯一的选择,也不是患者最后的选择。"他表示,患者换肾手术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两家交叉换肾更是加重了风险的存在。"两家交叉换肾并不代表术后两家状况都一样,如果两家结果不等价,谁来承担责任?"他认为,如果一家出现情况不好,可能会引发官司,"不好的一方向好的一方索回移植肾,或者要求经济补偿,索求第三个肾脏弥补损失等。"

同时,陈忠华认为,不是亲属之间的换肾更会给捐献者增加了额外的心理障碍。

(完)

■事件概要

同患尿毒症的17岁少女何一文和39岁男子何志刚原本不相识,为换肾与直系亲属配型均不成功。偶然机会,何一文的父亲为何志刚配型,何志刚的表哥为何一文配型,两家人的交叉配型竟然成功了,于是何一文和何志刚来到广医二院准备进行交叉换肾的手术。
发表于 2007-12-29 10: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这个问题,在白血病上是没有问题的,当然造血干细胞貌似不是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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