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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肾救母的告示一路张贴 专家:私下协议不能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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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6 11: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昨日,芝罘区赵先生反映,在毓璜顶医院附近的路灯杆上贴着卖肾的小广告。记者在现场看到,从毓璜顶小学到毓璜顶医院的路灯杆上,贴着醒目的卖肾广告,广告上面写着:因无钱给母亲治病,特出卖自身肾脏或骨髓。O型血,无任何疾病。

记者从附近的一个小摊贩处了解到,卖肾的广告大上个周就贴了,过了一个周,环卫工人将这些广告清理了,可这两天又贴上了,看样子肾一直没卖出去,挺着急的。记者按照上面的手机号码打过去,却一直占线。

自己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自愿出卖肾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记者就此咨询了有关部门。据了解,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但也均未明确规定其为合法。不过医学专家认为,买卖器官因为没有法律保护,即使买卖双方谈好私下达成协议,医院的医生也不会同意给双方做器官移植手术
发表于 2007-12-18 22: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54) 不知道是赞成还是反对!思想很矛盾!.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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